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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龙山县融媒体中心3月4日讯(通讯员 曹天宇 向明)近年来,伙同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从事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始终保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助力源头治理电信网络诈骗,3月2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缅北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张某孟伙同邓某选(已另案处理)等四人偷渡至缅甸,到缅甸后,被告人张某孟在诈骗公司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活动超过30天,2021年7月1日,被告人张某孟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龙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孟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三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张某孟在偷越国(边)境后加入境外诈骗犯罪团伙,一年内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累计时间超过30日,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具有严重情节。被告人张某孟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孟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为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龙山法院在此郑重告诫,伙同或组织他人偷越过边境是犯罪行为,外出务工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的招工信息,真实的缅北充满着电信诈骗、毒品买卖、网络赌博、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广大群众要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避免成为下一个“牺牲品”。对于在缅北滞留的涉案人员,要“回头是岸”,争取宽大处理。
责编:朱柯源 刘欣然
来源:龙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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